招标公告
本为2017-2018年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铁塔检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864-TTSH-ZB-171034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2017-2018年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铁塔检测项目。
1.2 项目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1.3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2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
1.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1年。
1.5 招标内容:本项目完成铁塔的检测,分两个份额;份额一完成银川、石嘴山的铁塔检测工作,预算为60万元;份额二完成吴忠、中卫、固原的铁塔检测工作,预算为60万。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检测不含税单价不高于2750(元/站),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对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3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
(1)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4 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2.5 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制定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参数中必须包含钢结构和基础检测或钢塔桅和基础检测的相关项目)
2.6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订单的关键页复印件,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7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2.8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