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7-0204157-DLSH-0002950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油气回收装置工艺包及撬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从源头减少VOCs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 项目范围: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油气回收装置工艺包及撬装设备采购项目,主要是针对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尾气排放不达标问题来新建该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需要新上油气回收装置,回收不达标排放的有机气体,使有机气体达标排放。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油气回收装置的工艺包设计及撬装设备采购,本项目工艺路线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详见附件“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油气回收装置设备规格书”; (1.2):_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包括基于投标方的总体范围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设备,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即使有的设备在本合同的设备清单中被遗漏,数量、容量不足,或投标方决定对相关设备的特性进行调整,均无偿提供; (1.3):技术服务:工艺包设计、土建检查、设备安装指导、工艺调试、性能测试、现场培训和售后服务; (1.4):进行工艺包设计,主要包括回收工艺流程、控制系统等;进行自控系统设计,并进行编程组态,使PLC系统与新上回收系统有效兼容。 (2)、建设地点:大连石化公司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 (3)、项目进度要求:新上油气回收项目工艺包设计资料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撬装设备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供货。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_2017-118_的招标文件。
1、 “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油气回收装置的工艺包设计及撬装设备采购,本项目工艺路线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详见附件“60万吨/年连续重整罐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油气回收装置设备规格书” 2、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包括基于投标方的总体范围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设备,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即使有的设备在本合同的设备清单中被遗漏,数量、容量不足,或投标方决定对相关设备的特性进行调整,均无偿提供。 3、 技术服务:工艺包设计、土建检查、设备安装指导、工艺调试、性能测试、现场培训和售后服务。 4、 进行工艺包设计,主要包括回收工艺流程、控制系统等;进行自控系统设计,并进行编程组态,使PLC系统与新上回收系统有效兼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不接收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所投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范围内。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3)、近三年(2014、2015、2016)内,在500万吨以上炼油厂有5套活性炭吸收+吸附的工艺技术、处理能力在500Nm3/h以上、排放标准为“苯浓度<4mg/m3,甲苯浓度<15mg/m3,二甲苯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油气回收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的成功应用业绩(以项目对应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为准)。在国内有失败业绩的厂家不允许参加投标(招标方调研) (4)、具有活性炭吸附的油气回收专利或专有技术。投标方不应有知识产权纠纷,应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明。 (5)、 安全性方面:投标产品(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应具有我国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认证的装置防爆合格证。 (6)、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康、安全与境认证体系。提供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ISO 14001或GB/T 24001证书、ISO 18001或GB/T 28001证书 (7)、投标商应具有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的能力,并具有国家强制许可证。 (8)、投标方应具有油气回收装置国内技术支持能力的条件,并提供企业支持性证明材料。 (9)、投标方同意设计完成后,针对招标方进行HAZOP分析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投标方应无条件进行改进。 (10)、投标方同意撬装设备最终图纸出来后,如招标方或设计方提出异议,投标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无条件修改,满足招标方或设计方的需要。 (11)、投标方同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付款条件为:全部设备到货,项目投用整体运行3个月后进行标定,尾气排放标准为苯浓度<4mg/m3,甲苯浓度<15mg/m3,二甲苯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凭招标方的运行报告,支付项目总价的30%;运行6个月后无问题,再付30%;一年后无问题再付3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于服务项目保证期(投用后二年)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支付。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时00分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