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0115G17044
1.招标条件
本"大数据产业园(滨河大道与哈南五路交汇处)临时用电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数据产业园(滨河大道与哈南五路交汇处)临时用电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大数据产业园(滨河大道与哈南五路交汇处)临时用电工程施工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7年08月14日-2017年09月22日,共4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叁级专业承包(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7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至少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有效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 21 日至2017年07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