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锦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局 委托,对锦州市 城市公园管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两台) (项目编号:JZCXD20170719)进行询价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锦州市 城市公园管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两台)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范围: 电动巡逻车采购(两台)
工期:1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预算:101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高于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还应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 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采购 相关 内容;
3. 提供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7年 7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 3 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