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铜门整改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铜门整改项目
2.2项目编号:JLHT-2017-171-C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