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汕尾陆丰供电局水电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采购。
1.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汕尾陆丰供电局水电设施维护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汕尾陆丰供电局本部办公楼及各单位的照明、通风设施和给排水系统已使用多年,现已不时出现老化损坏现象,影响日常工作。我局属下包括各部室、供电所、营业厅、新员工宿舍楼,职工内部食堂等场所,区域够广,详见附表。为确保我局水电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及时跟踪维护和更换部分损坏的配件,现拟进行外委维修及维护。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按规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4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