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居民楼院绿化景观提升
工程地点: 大港、辽宁路、延安路、辽源路、宁夏路、兴隆路、水清沟、洛阳路、阜新路等街道办事处居民楼院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一)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为整治小区楼院绿化15处,面积2万余平方米。清除杂物、菜地,地面铺装,提升绿化景观等。本工程建筑垃圾约8136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园林绿化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