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应用孵化基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应用孵化基地装修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微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投资45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孵化器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工期要求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应用孵化基地装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和林格尔新区盛乐经济园区赛科星研究院的3楼。(其中用于孵化器的空间约2000平方米、用于展厅的面积约500平方米)
2.2项目招标规模:此次招标为孵化器的装修部分,计划投资220万。孵化器的空间约2000平方米(含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费用、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费用、综合布线、电气工程、家具及设备、消防改造工程、软装、室外标识系统等及中标方需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工程部分)。
2.3工期要求:该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该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验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本工程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报名)。
上述投标人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7)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8)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时间及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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