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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太仓电厂码头防污染应急支持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华能太仓电厂码头防污染应急支持项目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

 华能太仓电厂码头防污染应急支持项目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要求和交通部关于《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的规定,投标方协助招标方完成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开展码头水上污染事故环境风险评估,根据法规及码头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开展一系列技术服务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1.2招标范围:
2018年度华能太仓电厂码头防污染应急支持(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码头防污染应急支持工作(含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物资配备;应急支持等)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1.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提供本单位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方经营范围含有海事技术咨询、航务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水上交通管理服务、水上环保清污服务等内容。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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