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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钢材、水泥招标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1.1本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4】749号批准建设,并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

 1. 招标条件

1.1本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4】749号批准建设,并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路桥物﹝2017﹞313号文件《关于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2标段工程项目物资和设备管理的通知》批准材料集中组织招标采购,本项目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2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总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05]第27号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峨眉到汉源高速公路起于乐雅高速峨眉链接线,经峨眉山市、峨边县、金口河区、甘洛县、汉源县,止于汉源北侧与雅西高速相接,路线全长约122.88公里,投资总额约205亿元,桥隧比87.4%,平均每公里造价1.66亿元,是目前四川省在建高速中施工难度最大,每公里造价最高的山区高速公路,预计工期为5年,2022年10月将全线建成通车。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2.75米,桥梁与路基同款,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峨汉高速全线由四川路桥承建,设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2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总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1标段1-1至1-7共8个分部, 2标段2-1至2-15共17个分部。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是本项目所需钢材、水泥。本次招标钢材数量暂定为38万吨,水泥约250万吨,本次招标将钢材、水泥分4个包件同时进行招标。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钢材、水泥4个包件均参与投标,最多允许中标2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只允许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6.2对生产商的要求
3.6.2.1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钢材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300万吨/年。投标钢材必须在原厂生产线制造,不允许使用原产地生产许可证投标,异地生产供货。
3.6.2.2水泥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备两年以上生产经验,或新设计投产的生产厂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满一年以上(以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时间为准)。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日产熟料4500吨及以上生产线至少两条且拥有自有矿山的集团或企业。投标水泥必须在原厂生产线制造,不允许使用原产地生产许可证投标,异地生产供货;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3.6.3对代理商的要求:代理商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且具有投标物资的销售经验。代理商须提供水泥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且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6.4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具有有效的本次投标物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附后明细栏);提供2016年至今,省部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6.5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为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确保峨汉高速公路顺利施工,中标人(或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人所在地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招标人(或使用方)支付给中标人(或供应商)所有材料的款项,必须支付到由招标人指定中标人(或供应商)所开立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资金的有效监督。
3.6.6供货业绩证明:钢材、水泥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各3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3.6.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须提供钢材、水泥的供货业绩至少各3份。生产商和代理商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材料供应黑名单之中,不曾因“地条钢”等重大质量问题受到采购方的处罚或清退。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 22 日至2018年1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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