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电站和白芒营提灌站照明装置及附属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湖南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5〕9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永州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电站和白芒营提灌站照明装置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因第一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境内的江支流潇水上游峡谷出口处,系潇水流域开发的第一个梯级,下距江华县城12km。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下游补水和发电为主,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选定的水库正常蓄水位313.0m,拦河大坝最大坝高114m,总库容15.1亿m3,根据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规划,在灌区渠首拟建三座水电站,左岸渠首电站、右岸渠首电站和跌水电站,在白芒营建一座提灌站。
2.2招标范围:包括涔天河灌区电站和白芒营提灌站照明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照明灯具、照明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等)的设计、制造、包装发运、运输至工地(涔天河灌区电站和白芒营提灌站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开箱检查、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资料。照明装置的安装由安装承包商完成,投标人应负责现场安装检验的指导,并确保上述技术服务的质量。具体设备清单及相关要求见第五章。
2.3交货及安装实施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灌区电站和白芒营提灌泵站工地施工现场。
2.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0天内交货
2.5标段划分:一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
3.2具有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的人员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制造、供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实际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17:00 时止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5.2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采用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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