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三所合一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新发改招【2018】44号文件批复同意该工程采取招标组织形式,实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投入和争取上级补助解决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宁县公-安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宁县公-安局三所合一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第一期工程款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为结算依据,通过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土石方工程(含清表开挖、机械碎石方、自卸汽车外运、回填、夯实、场地平整等),土石方工程投资估算约3843837.00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新宁县公-安局三所合一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缴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社保网址及查询密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 7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于2018年 7 月 2 日—2018年 7 月 6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到国鼎招标咨询 (新宁县金石镇崀山大道丹霞印象宾馆隔壁六楼)获取招标文件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亲自到场并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2018年1 月至2018年 6 月近6个月社保证明)及本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⑦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8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须提交有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9项目部关键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连续近六个月(2018年1月-2018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并提供养老保险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在职人员社保原件。
(上述资料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3.拟任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原件,并提供查询平台网址),如省外企业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6.4.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所在地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6.5.诚信承诺书
6.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6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13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邵阳市第一开标室(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邵阳市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时见当天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