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桑植县人潮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以桑国土资发【2018】39号、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桑发改招标【2018】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涉农整合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中标人的
3.7 一个投标申请单位最多可参加本招标项目中任意两个标段的投标且前一个标段中标后,后一个标段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祥见招标公告标段划分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1月06日09时 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index.html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11月06日09时00分,地点均为 张家界市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