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樟树镇树头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樟树镇树头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一标段已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办发【2018】4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8】2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耕地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其他工程。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4167838.67元。(最终价格以永兴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格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 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 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 以上或林业及生态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经项目所在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审核发现有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
3.8投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后,
3.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其中的一个项目,投标人只能对本批土地开发项目的其中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否则,投标无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此次投标,本次招标中查出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土地综合局纳入黑名单。 ”包含:永兴县柏林镇口泉村、马桥村土地开发项目、永兴县柏林镇大洞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永兴县金龟镇泉塘村、牛头村土地开发项目、永兴县樟树镇树头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对本条款有疑问的,可与代理机构联系咨询。)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0月18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