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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合格条件:1、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3、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来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根据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及其所有拟投入监理人员均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 五 、 招 标 文 件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可 在 “ 汕 头 建 筑 信 息 网 ”(
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 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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