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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公路更新生产皮卡(的士头)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省广深高速公路更新生产皮卡(的士头)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2017年度计划,本项目已由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以粤路建综[2017]794号重新批准建设。
另外,应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下称虎门大桥公司)的委托,虎门大桥公司需采购的2台皮卡车也纳入本项目进行联合招标。
本项目招标人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各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全国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两个合同段,广深高速合同段采购13辆,虎门大桥合同段采购2辆,共计采购 15 辆皮卡车(的士头),皮卡车的各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中标后,按合同段分开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生产或销售皮卡车 资格(若是授权经销商,请附授权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同一品牌的如果由厂家直接投标的,则不能再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如由授权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型,仅接受一个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以报名时间先后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nth="11" year="2017" w:st="on">nth="11" year="2017" w:st="on">2017 年 11 月29 日至 nth="12" year="2017" w:st="on">2017 年
1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证书原件(如需)、拟投标品牌型号承诺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2份、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200 元,收后不退。
4.3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既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nth="12" year="2017" w:st="on">2017 年12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5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邮寄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详细内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 其他事宜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管理区广深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
523925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 0769-85555585-
5587
传 真: 0769-85154371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nth="11" year="2017" w:st="on">2017年11月23日
附录1:拟投标品牌型号承诺书及设备要求
附录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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