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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7年度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13]41号)及《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2017年县管河道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埔府[2017]8号),经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准,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就大埔县2017年度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恭沙采区位于大埔县茶阳镇西坑村恭沙河段内,从茶阳镇西坑村浒田洋坑至西坑村恭沙。设采区长2100米,平均宽度50米,离岸30米以上,恭沙采区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34.50米,开采深度约2.84米,开采控制量30万立方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50万元。
二、开采作业要求
河砂开采期限定为12个月(如中标人原因造成不按《采砂许可证》规定时间开采,不予办理延期申请),采砂作业工具必须采用链斗式采砂船,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为2艘。每艘采砂船日(7:00至19:00)实际控制采砂总量为不超过1000 m3。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砂”或“沙”字眼);
(2)采砂作业工具必须采用链斗式采砂船(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上的船舶照片或检验记录为准)和具有正常开采作业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2艘;所用的采砂船舶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所有,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占51%以上(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投标人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采砂船舶证书齐全〔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采砂船舶检验证书截止至本项目报名之日须在有效期内(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上的有效期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的检验记录上的有效期为准,在报名投标期间如发现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过期的取消投标资格);拟投入的采砂船如果非韩江流域的船舶报名前必须经过梅州海事局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本采区作业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报名所递交的采砂船舶证书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采砂船舶相一致;整个招标过程以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为招标、报名、投标资格审查的依据,审查合格后不再接受有关船舶及船舶证书异议的投诉。
(3)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其它采区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企业必须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资格。
(4)各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采砂船必须由采砂船船籍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或以上)出具在本辖区内近3年无违法采砂行为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非韩江流域的船舶报名前必须经过梅州海事局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本采区作业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否则不允许该采砂船参加投标报名;[附件函:关于同意采砂船参与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报名的函]。
(5)投标人和拟投入的采砂船舶近3年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自2015年度以来查处违法采砂船黑名单为准)。
(6)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至少4人,全部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所属职工(或聘用)〔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报名之前三个月内2017年8月~2017年10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需注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准〕;
(7)不少于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的使用于本项目(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之日止);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为准(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
投标企业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船舶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所有权为共有的,还需提供投标人船舶所有权份额占51%以上的证明材料)、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报名时提交的船舶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船舶资料一致;⑥不少于本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使用于本项目(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复印件;⑦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社保证明材料需注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⑧投标人出具的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的证明材料(需注明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船舶的船号);⑨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⑩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含同意该船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复印件、非韩江流域的船舶必须到梅州海事局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梅州海事局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韩江流域作业并同意该船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原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办理报名,以上资料必须复印齐全(含证件空白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核查原件;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并标注“报名资料”字样,逾期恕不办理。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查所有报名资料后,将现场密封所有报名资料并存放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文件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工本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其它
中标后的采砂船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采砂船的船舶证书须与投标时所递交的采砂船的船舶证书相一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所有招标公告信息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埔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 先生 联系人:洪工
电话:0753- 5521186电话:020-86687583
传真:0753- 5521186传真:020-86687589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同意采砂船参与大埔县2017年度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
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报名的函
关于同意采砂船参与大埔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报名的函
兹证明xxx公司采砂船xxx2014年至今在本局监管河道范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现没有正在进行的河道可采区采砂期内采砂作业。
船籍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非韩江流域的采砂船舶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
关于同意采砂船参与大埔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报名的函
兹证明xxx公司采砂船xxx采砂船适合在韩江流域作业、依据交通部和广东海事局对“砂石运输船和施工作业船专项整治”的要求,非辖区采砂工具进入辖区,该采砂船符合航经外航区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实船检验合格。
梅州海事局:(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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