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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一期)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2-1740T5550248)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环投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一期)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一期)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次)
2 招标编号:0612-1740T5550248
3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项目筹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行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办理项目咨询、规划、设计、环评、土地征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转让)以及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并负责对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一期)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后并安全处理。
★投标人中标后,可以以自身名义投资、建设、运营炉渣处理项目,也可以在项目所在地新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如果新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的,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且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投产运营、移交全过程内应当保持对项目公司的全资股东地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对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将股权进行质押。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新增除中标人以外的股东。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且项目公司必须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炉渣销售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后招标人再与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若项目公司未能及时、充分履行炉渣处理合同各项义务时,由中标人对项目公司的各项义务/债务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负责的炉渣处理项目包括并不限于:进行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用水用电报装,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运行及维护,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炉渣的装运(电厂负责渣吊的操控,投标人负责运渣车配合装载、渣池区域及输运沿路的每日卫生),剩余未燃尽垃圾必须免费运回焚烧厂重烧,并负责对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一期)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后的不达标产品进行安全处理等相关工作。
4 项目用地选址要求
4.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与项目相关的立项、环保、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要求。
4.2要求拟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须不小于80亩,与电厂直线距离在10公里范围内(含10公里),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均可,土地证或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中载明的使用权终止日期必须在2028年5月1日之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取得项目拟建所在地的行政村委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接纳拟建项目的意向证明。
5 电厂项目所在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福山村,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不含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三证合一单位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且经营范围应符合炉渣资源利用或涉及相关环保技术内容【若营业执照无法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则以其提供的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为准,如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6.2投标人应具备资源化日处理炉渣能力300吨及以上,并至少有二年及以上(时间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批复文件时间起计)炉渣处理成功稳定运营的实例,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合同关键页及②炉渣产出单位的证明资料或投产运营证明材料(如炉渣产出单位开具的炉渣处置收入发票或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及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上述资料须体现评审内容,否则相应业绩不予计算)。
6.3由投标人提供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所需的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要求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须不小于80亩,与电厂直线距离在10公里范围内(含10公里)(按投标文件格式A4-4提供《与电厂直线距离的承诺书》),提供拟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意向证明【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均可,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且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为投标人,租赁土地的提供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土地证或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签署各方的签字、盖章必须清晰齐全,且其载明使用权终止日期必须在2028年5月1日之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总用地面积以上述土地证或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载明的使用权面积为准,与电厂直线距离以《与电厂直线距离的承诺书》承诺的直线距离为准】。
(2)提供拟建炉渣项目所在地行政村委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建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意向证明。
以上二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合格。若投标人中标,在中标公示后20日内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招标人复核,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所有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投标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继续追偿。
6.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生产等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6投标人承诺近3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和其它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A4-5提供《投标人近3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和其它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7投标人必须已完成本项目前期预报名。
注:对于上述第6.2、6.3项的评审,设置原件核查环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凡出现未提交原件核查的,或经核查后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形,该证明文件不参与评审,只有通过原件核查的证明材料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评审依据。
7 炉渣资源化利用合作期限:10年(自招标人电厂建成正式投产日,即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第一台炉72+24小时调试完成,正式移交生产开始计算)。投标人对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境、劳动保护事件负全责。
8 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室)。
9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及相关原件核查(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无法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则补充提供其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核查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按投标人资格条件序号6.2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核查原件)。
注:报名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或相关材料经检查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代理将拒绝其报名(但在报名期内,被拒绝的报名单位可重新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名)。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11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1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3日上午9:30时 (北京时间)。
13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招标有限公司10楼1015室。
14 本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人:广州环投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7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43
监管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19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C塔6层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邮编:510060
联系人:吕小姐、陈先生、周小姐
电话/传真:020-83543314、020-83543324、020-83546050
E-MAIL:moshangcao5@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帐 号:3602000109000326441
(注:以上账户仅用于接收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或服务费)
广州环投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