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火电技改相关项目工业园区供热工程热网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漳平市工业园区供热工程热网监控系统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招标内容 |
CHDTDZ063/17-SB-0201 |
热网监控系统 |
901 |
热网监控系统 |
四、工程概况
本工程从漳平火电有限公司新建一根供热管道分别敷设到工贸片区(登榜、西园工业区)、富山片区(含内坑片区)、和平工业区(和安片区),为园区热用户企业提供热源,蒸汽管道总长度约21.93千米(展开长度),其中主管道长度约15.66千米(展开长度),管网的土建按远期方案预留。项目投资由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至少3个及以上集中供热热网监控系统业绩。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投运证明,需备合同原件待查;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17:00止。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17:00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