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塔县污水处理中心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污水处理中心生产用絮凝剂、混凝剂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TCB(2017)017号
二、招标内容:金塔县污水处理中心为了满足生产需要,需采购絮凝剂、混凝剂。其中,絮凝剂参数:外观:白色;分子量:约1200万;电荷:阳离子;离子度:阳离子度80;容积密度:0.7g/cm3; 0.5%溶液的PH值:2.5;残余单体含量:小于0.05%;不溶物含量:小于0.5%;溶解时间:夏季不小于45分钟,冬季不小于60分钟;粒径分布:1150微米 98%的产品;粒径 300微米;有效成分(固含):大于90%。混凝剂参数:混凝剂30吨,全铝含量 28.1%,盐基度 85%,不溶物含量 0.48 %,PH=4。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无
四、采购预算单价:絮凝剂36000元/吨;混凝剂3300元/吨。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