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庭片区崎山安置房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庭片区崎山安置房市政配套道路工程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晋发改审〔2016〕199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梅岭街道许厝社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造价约146.2377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梅庭片区崎山安置房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本次建设范围为K0+041.400—K0+215.100,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最大雨水管为DN800;工程造价为146.2377万元,道路全长约173.7米,红线宽15米,设计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其余具体详见施工图级及工程量清单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146.2377万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2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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