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金湖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泵电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金湖县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项目区位于金湖县塔集、银涂、前锋镇境内,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本次水泵电机设备采购招标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JHZDX-2017-03),主要采购内容为: 500ZLBc-125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45 kW)2台套, 500ZLB-100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30 kW)2台套,500ZLBc-125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22 kW)1台套,800ZLB-125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65 kW)2台套, 800ZLB-70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110 kW)5台套,900ZLB-100立式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180 kW)4台套及配套管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包装、保险、运输、工地交货,提供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指导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3. 供货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轴流泵设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买方评价意见,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投标人无电机生产资质,则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合作意向书;
3.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苏检会【2015】4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批量查询。若查询发现近3年(2014年2月1日以来)存在行贿犯罪的,资格后审不通过。
4.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及2016年1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3 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