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YZHG1702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电增容项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电增容项目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4资金来源:自筹
2.5项目概况: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与供电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供电、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且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大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1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2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至少具备3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已竣工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2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或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为准,拟提供业绩的确认日期以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同时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 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02月20日至2017年0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