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7】30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020-6270197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8271152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五一村
四、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72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9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97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50米,规划设置床位数100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住院楼、医技楼、行政综合楼、物资供应楼、食堂、周转宿舍、地下室及其他配套用房;供配电、弱电、空调通风、给排水、消防、燃气、医用气体系统、垂直交通、垃圾收集系统等公用工程;场地平整及配套建设道路与广场、绿化、围墙等设施。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联合试运转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专业装修、医用专业工程等)及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指引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联合试运转,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运;
6)现场六通一平(道路、供电、给水、排水、通讯、燃气,场地平整);
7)按照《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和《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等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在深化设计、施工模拟、进度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落实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本项目的创建和应用。
3、建设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198603.5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0445万元),预计发包价:¥178485.06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159788.73万元、工程勘察费¥609.15万元、工程设计费¥4167.02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619.05万元(指临水、临电接入费、入场便道等前期费用)、联合试运转费¥80万元、基本预备费¥13221.11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6月
16日至
2017 年
6月
2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6月
2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6月
27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 12:00,下午:
14:30 —— 17: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
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甲级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②、③三项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燃气工程、用水用电、专业医疗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燃气工程、用水用电、专业医疗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报名时按附件八格式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
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
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4 年
1月
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且中标金额
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
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
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12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
(一式三份,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取自企业库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有效。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613992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www.dlztb.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其它
1、 本项目设方案补偿,补偿方式见招标文件。
2、 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前期设计咨询单位)。
3、 项目负责人和
安全员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指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
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业主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名称)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月
15日
附件一: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 七 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有效性审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dlztb.cn)
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现文:《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除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另有要求外,其他内容可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五《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
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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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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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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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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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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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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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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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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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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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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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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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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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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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8 |
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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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打印页的,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
9 |
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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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打印页的,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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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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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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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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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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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11 |
拟委派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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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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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12 |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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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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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13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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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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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14 |
附件八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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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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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施工单位的部分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设计单位的部分信息需提交书面资料。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
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normalTable style="WIDTH: 524.5pt;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MARGIN: auto auto auto -8.8pt; mso-padding-alt: 0.0000pt 5.4000pt 0.0000pt 5.4000pt; mso-table-layout-alt: fixed">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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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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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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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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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2、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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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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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3、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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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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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4、 |
重合同守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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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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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发包人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5、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款企业业绩要求。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