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的委托,就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办公设备家具维修、法律顾问、供暖改造设计、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概况
2.1项目名称:洛阳市烟草公司洛宁县分公司办公设备家具维修、法律顾问、供暖改造设计、监理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XCZB19-1707039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办公设备家具维修服务项目,二标段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三标段为供暖安装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四标段为供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4预算金额:一标段为4.5万元/年,二标段为2.5万元/年,三标段为2万元,四标段为2万元
2.5服务周期:一标段为两年,二标段为两年,三标段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四标段为施工全过程及其保修期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标段:
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在洛宁县城设有固定经营场所;
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齐全;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热力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齐全;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7月17 日—2017年7 月2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