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 3.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时刻说明: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