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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街道国有资产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常州东方锦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就潞城街道国有资产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 项目

 受 常州东方锦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就潞城街道国有资产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潞城街道国有资产物业管理服务
2 、采购编号: 常经采公标【2017】5号
c 街道指定的其他资产。
(2) 服务内容:
a 根据资产管理办提供的《潞城街道(轨交园)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的信息与租户签订合同。
b 按时向各承租户收取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c 配合街道各职能部门进行招租工作。
d 定期查看已出租房屋,确保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现象。
e 定期盘点闲置房屋,杜绝私自使用街道资产的情况。
f 为商户代收代缴水电费。
g 做到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将街道的要求传达到各承租户,同时将租户的意见反馈给资产管理办。
4 、 服务时间:1年 。 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一年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合同(考核要求 : 乙方完成甲方指定的全年销售和租赁计划 ( 该计划由甲乙双方每年经过市场考察后,每年一次用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 的 80% 以上可以续签), 服务周期 最长不超过三年。
5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本项目以费率报价
a 按已收年租金总额的4%收取物业服务费(参考2016年全年商铺应收租金总额为300万)。如当年房租物业费全部收缴到位,不存在任何应收未收账款,可以按已收年租金总额的4%收取物业服务费;如当年房租物业费应收未收款项金额达5万元以上,将在年租金总额4%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万元。
b 如物业公司牵头新出租街道房屋的,可获得第一年租金的5%作为佣金。
6 、新老物业交接要求:
聘用新的物业公司后,由东方锦鸿将房屋清单交付给物业公司,新签合同与续签合同自新物业公司到位后由东方锦鸿、物业公司、承租人三方盖章有效。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仍由万聚物业负责,并且收取佣金。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1 、 报名时间: 2017 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 00 )。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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