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7年新能源基站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721-TTSH-ZB-17099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7年新能源基站建设采购,全省部署数量预计40套,预估含税采购金额约40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38套太阳能发电系统(含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板支架、光伏组件机械加固防盗等,实际容量以基站实际需求设计为准)、2套5KW风能发电系统(含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及其相关配件)、40套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含600*600*2000一体化控制柜,并同时满足-48V/50A太阳能通道以及5kW风能通道);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含提供设备及其相关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但不包括发电系统涉及的土建工程及蓄电池安装。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 预估采购数量
份额一 60%份额,包括23套太阳能发电系统、1套风能发电发电系统及24套控制系统。
份额二 40%份额,包括15套太阳能发电系统、1套风能发电发电系统及16套控制系统。
1.3 本项目以38套且容量9540Wp太阳能发电系统(含控制系统)及2套5KW风能发电系统(含控制系统)为模型设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0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投标;
2.3 投标人必须为太阳能发电系统、风能发电系统、控制系统三种投标产品其中之一的制造商,其余投标产品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4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风力发电机组(CMA或CNAS资质)、控制系统(CMA或CNAS资质)及太阳能电池板(TUV或UL资质)的检测报告;
2.5 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没有被责令停业、在2015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