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17年刘店镇岘山村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经汝政采【2017】091号批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汝阳县刘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17年刘店镇岘山村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7-GC-067号(众益)
财政审批编号:汝政采【2017】091号
2.建设地点:刘店镇岘山村
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张家沟至李家凹道路、西庄至邢坪道路。二标段为:宋庄至西庄道路、陈崖顶至侯家道路。
4.项目概况:本项目共计4.01Km,设计标准均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为20Km/h,两侧为2×0.5m土路肩;路面结构为:16cm天然砂砾基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设计弯拉强度4.0MPa);其中,张家沟至李家凹路面宽度为3.5米,西庄至邢坪路面宽度为3.5米;刘店镇陈崖顶至林场路面宽度为4.5米,林场至侯家路面宽度为3.5米;宋庄至西庄路面宽度为3.5米。本项目含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各路段均要求种植乔、灌木,绿化工程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5.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6.工期要求:一标段:25日历天
二标段:25日历天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证及职称证需提供相应截图。
4.提供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5.投标单位自2013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6.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一年以上(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机关公章)。
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