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穗发改[2016] 840、852号等文件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

 根据穗发改[2016] 840、852号等文件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三、项目概况及投资额:
本次招标所涉及工程项目有: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含7条道路,总长约4.2公里,总投资约9.35亿元,工程费约2.08亿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含1条道路,总长约2.7公里,总投资约3.98亿元,工程费约2.51亿元。
四、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钢新城。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代理费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各标段):自本项目各标段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依法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协助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备案工作、编制招标公告(含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及接收申请投标资料,组织资格审查、草拟资格审查报告;依法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会议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主持开标会、组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办理及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并移交招标单位等相关系列工作。
3、招标代理费控制价:741250.00元,其中:组团三359840.00元、芳村大道南381410.00元。
八、招标代理服务期:自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所有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终结。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各标段):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诚信档案;
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6、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招标代理工作业绩,须提供该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最后签发日期为准。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