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腾格里经济开发区葡萄墩片区纬四路、纬十路、经九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已由腾经发[2017]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嘉尔嘎勒赛汉镇。
2、工程规模:本工程对嘉尔嘎勒赛汉镇葡萄墩片区纬四路、纬十路、经九路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括:
(1)纬四路:到路全长1.9km,道路红线宽40m,路面宽度为23m,全部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纬十路、经九路:道路全长1.890km,道路红线宽40m,路面宽度为23m,全部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3)纬十路支线:道路全长0.484km,路基宽度均为8.5m,路面宽度为7.0m,两侧为2*0.75m砂砾加固路肩。
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5、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6、最高限价:13829473.00元
7、付款方式:按年支付,五年付清,支付比例为:3:2:2:2:1。
8、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开标时,授权委托人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系统签到后参与开标会。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