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塔城机场改扩建工程已由民航新疆管理局以新管局函【2016】200号文批准,项目法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和塔城地区政府资金共同筹资,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新疆塔城机场。
2.2工程概况及主要内容:跑道向西延长400米至2800米,并对现有跑道进行改造处理,满足A320、B737系列机型使用;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7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6吨设计标准规划;航站区新建航站楼7740平方米,站坪机位扩建为10个(4B、6C);配套建设导航、气象、消防、供排水、供暖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开展日常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提交相应的监理报告,以及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等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通过。
2.5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能力。
3.3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
3.4近3年(2014年至今),企业具有1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3.5近3年(2014年至今),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20日至 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