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塔城机场改扩建工程已由民航新疆管理局以新管局函【2016】200号文批准,项目法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塔城地区政府资金共同筹资,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新疆塔城机场。
2.2 工程概况:跑道向西延长400米至2800米,并对现有跑道进行改造处理,满足A320、B737系列机型使用;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7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6吨设计标准规划;航站区新建航站楼7740平方米,站坪机位扩建为10个(4B、6C);配套建设导航、气象、消防、供排水、供暖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 :项目涉及的有关施工期间影响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的全部内容,包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批复的内容,落实环境保护部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要求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提出的环保要求。此外,与环评批复内容相比涉及面积、工程项目增加的环境监理内容均在本次环境监理范围内。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完毕并取得环境保护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文之日止。
2.5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年龄不超过60岁)并同时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理培训证书。
3.3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均应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理培训证书。
3.4近3年(2014年至今),企业至少具有1项环境保护部审批项目环境监理工程业绩。
3.5近3年(2014年至今),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20日至 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 14:00 时,下午16:00 时至 19: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