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广东海事局中山黄圃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海计装【2016】687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事局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广东海事局中山黄圃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码头建设内容:在中山港黄圃港区内,洪奇沥水道右岸三星口上游约500米处建设中山黄圃海事工作船码头,配套建设停车场、训练场、值班待命用房、疏浚、道路、供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等工程。
2.2建设地点:中山港黄圃港区内。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是广东海事局中山黄圃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工程预计建安造价约 1164 万元。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高桩梁式码头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类似项目 10 年以上,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3.5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过高桩梁式码头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的技术负责人,从事类似项目 10 年以上,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20 日至2017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