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2017年海原县脱贫销号村生产路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7】24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补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内容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内容:道路全长201.2公里,按照四级公里标准,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路基宽5.0米,路面宽3.5米,路面结构层为10cm砂砾垫层,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里-‖级。
2.2建设地点:项目涉及海城镇、李旺镇、西安镇、三河镇、七营镇、树台乡、贾塘乡、曹洼乡、李俊乡、红羊乡、甘城乡、高崖乡、史店乡、关桥乡、郑旗乡等15个乡镇、47个行政村。
2.3 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
五标段:海原县李旺镇马篷村、杨山村、黑岭村、李果园村、罗塘村、生产道;
六标段:海原县李旺镇上川村、二道村、罗泉村生产道路;
七标段:海原县高崖乡高湾村、红古村生产道路;
八标段:海原县七营镇生产道路;
九标段:海原县甘城乡久坪村、七营镇下套村生产道路;
2.4 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年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