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大安市烧锅镇乡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已由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大安市烧锅镇乡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安市烧锅镇乡人民政府(大安市烧锅镇乡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整合涉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建设地点为:富田村、富民村、富裕村、富国村;
2.2监理内容及规模:
修建村屯道路25.80公里,修建排水沟31400延长米等,安装太阳能路灯729基杆,路边铺设彩砖28000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21.75 万元。
2.4计划监理服务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2.5监理范围为: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过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监理项目,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岗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专业监理经验。监理员具有监理岗位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 月 19日至 2017年 7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