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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2017-2018年通用耗材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比选条件郑州市轨道交通2017-2018年通用耗材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比

 1. 比选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2017-2018年通用耗材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比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 项目概况:耗材类物资是保障郑州地铁1号线、2号线、城郊线2017-2018年生产维护和正常运营的必备物资,包括立柱绝缘膜、空压机油气分离器芯、搪瓷钢板标准块等物资。
2.2比选范围:包括耗材类物资所有产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比选文件《技术规格书》。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供货期:按照比选人要求分批供货,下达采购订单后30日内送货完成。
2.5交货地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城郊线车辆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比选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质保期的规定,但至少应为12个月。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本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3.2比选申请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本比选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耗材类供货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3.4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未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比选申请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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