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贵阳至黄果树高速公路清镇A收费站声屏障工程以黔高速营运工【2017】559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
2.1根据“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有关事宜的函”精神,对清镇A收费站的声环境敏感点增设声屏障。清镇A收费站声屏障设置涉及贵黄公路联络线和沪昆高速贵阳至清镇段(G60)。贵黄公路联络线全长2.6km,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沪昆高速贵阳至清镇段,全长13.3km,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本项目共需增设声屏障1576米/5段,其中路基段1020米/3段,桥梁段556米/2段;拆除防抛网420米。
2.2 招标范围:贵阳至黄果树高速公路清镇A收费站声屏障工程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合同段号 项目起止桩号 主要工程项目
QZSPZ 沪昆高速清镇至贵阳段右幅 左:K1875+950~K1876+230
右:K1876+950~K1876+226 声屏障供货及施工安装,拆除防抛网。
贵黄高速联络线 左:K0+600~K0+700
右:K1+000~K1+670
左:K1+070~K1+320
全长:1576m
计划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6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016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
3.3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养护工程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不接受D级企业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1 日上午9:00至 2017年 7 月 28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