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70710】-0023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其他财政性资金,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2.2采购资金:321.2130万元;
2.3采购数量:块煤1653吨,原煤2595吨(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2.5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毕;
2.6采购范围:取暖用煤(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