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雁池电厂石灰石粉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18年度石灰石粉供货,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CHDTDZ021/17-CL-0301 |
石灰石粉采购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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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次报名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设置参加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免收标书费。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成
6、服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必须具有经营销售石灰石粉相关的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发生过腐败和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的不良商誉行为,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发生重大失误。
4、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投标。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2月6至2月12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2月6至2月12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