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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河源市市外企业需提供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平台登记录入的企业人员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含网址的网页打印件)。
5、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专职安全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注明:(1)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叁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投标企业报名时须带备报名资料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可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⑤没有按规定提供原件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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