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二、招标编号: ZB/GCJJ02-083-2016
三、招标内容: 1 × 140MW 、 2 × 330MW 机组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和销售承包
四、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符合招标公告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工程概况:
1 、项目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南路 143 号
2 、承包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3 、项目规模:十里泉发电厂 1 × 140MW 、 2 × 330MW 机组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和销售承包。
4 、主要内容及要求
( 1 )、本项目的装车地点为招标人 140MW 机组脱硫石膏库、 330MW 机组 #1 、 #2 、 #3 脱硫石膏库(需装载机驾驶员 3-6 名;工作区域卫生清理人员 2-4 人)。
( 2 )负责该 3 台机组的石料场打堆、管理和 1 × 140MW 、 2 × 330MW 机组石灰石上料工作。
( 3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企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招标人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 4 )、负责装车等工作区域的卫生和环保管理,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管理费用。
( 5 )、本标段从投标人中选取中标承包商一名,负责十里泉发电厂 1 × 140MW 、 2 × 330MW 机组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和销售承包标段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十里泉发电厂 2 × 660MW 机组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和销售承包标段投标,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 6 )、 1 × 140MW 、 2 × 330MW 机组脱硫石膏销售和装车、运输承包。投标人认可招标人全年和每月的产量是由安全生产、发电量、煤质等确定,招标人不保证其产量,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人任何损失,投标人对招标方所生产的脱硫石膏产量无条件接受。
( 7 )、因招标人企业生产特性,其煤质、原料及设备有不可预见性,故招标人不保证脱硫石膏的物理、化学指标出现异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人任何损失,投标人对招标方所生产的脱硫石膏质量变化无条件接受。
( 8 )、招标人提供装载机 3 台交由投标人使用管理,招标人负责其燃油消耗和设备故障检修,保证其正常使用,对投标人使用管理过程有监督考核权利。
六、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石膏销售、开发或建材类销售项目;
3)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9) 投标人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七、招标限价: 设置标底价 15 元 / 吨,低于标底价则为废标。
八、时间: 2016 年 12 月 30 日 -2017 年 1 月 5 日
九、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书》后,经招标人审核后即向投标人申请书提供的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因网络等未知原因久未接到招标文件,请再行发送邮件联系或电话查询 。
接到招标文件后请尽快阅读,如发现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理解时,请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澄清申请( 扫描后发至第七条邮箱 ,邮件标题“ XXX 项目澄清申请-申请单位简称”并电话告知确认)。
2 、发售时间: 2016 年 12 月 30 日 -2017 年 1 月 5 日 。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 2017 年 1 月 22 日 上午 9:30 (暂定)。
2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截止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