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输煤皮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输煤皮带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2.3、招标内容:输煤皮带采购
2.4、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昭旭能源产业园区华能九台电厂本次招标的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三、资质要求:
3.1、生产商和代理商要求:
3.1.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
3.1.1.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类似“燃煤输送带”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相关字样。
3.1.1.2投标人应具有2014、2015、2016三年中任意年度同类产品在严寒地区(主要是指东北、内蒙古北部和新疆北部、西藏北部、青海等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或日平均≤5℃的天数一般在145天以上的地区)发电厂的供货和应用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核实)。
3.1.1.3投标人须具有涵盖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3.1.2.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1.2.2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吉林地区覆盖中标结果有效期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
3.1.2.3投标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类似“燃煤输送带”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相关字样(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须带到现场审核)。
3.1.2.4投标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2014、2015、2016三年中任意年度同类产品在严寒地区(主要是指东北、内蒙古北部和新疆北部、西藏北部、青海等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或日平均≤5℃的天数一般在145天以上的地区)发电厂的供货和应用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合同及发票原件)。
3.1.2.5投标人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涵盖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企业两种证书的原件须带到现场审核)。
3.1.3生产企业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投标方所供产品近三年应有安装在三个同等级或更大的燃煤电厂中业绩,且应有三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近三年业绩不少于5家。
3.3、质保期为一年,质量保证期投标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3.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近三年相关业绩(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书(原件),于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5日的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应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时前,缴纳不低于投标总报价1.5%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