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雪山法地风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招标
华能贵州雪山法地风电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批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华能贵州雪山法地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项目
华能贵州雪山法地风电项目已于2013年10月31日取得《省能源局关于威宁县雪山法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新能〔2013〕307号)。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雪山镇境内,建设规模为10MW。
1.2 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单机容量
1
华能贵州雪山法地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项目
10MW
2MW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3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6 近一年内在华能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2.1.7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8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9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
2.2.2 具有设计、制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外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并具有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2.3 具有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风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5日09:00起至2017年2月19日17:00止
3.6.5招标文件费:3011元/标段。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