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政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民政部授予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3.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培训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具有养老护理员培训经验;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时刻说明: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