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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中国共产党兴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的委托,拟对 兴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

 受 中国共产党兴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的委托,拟对 兴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81-201707-506001-0009
3、简要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7 月1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24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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