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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项目--(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PPP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项目--(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

 1. 招标条件

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项目--(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PPP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济源市人民政府 以 济政文【2017】51号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 济源市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名称),项目实施机构是济源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项目--(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PPP项目)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3)项目规模:项目全长约48.06KM,其中济源境内约11.16公里。项目拟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4)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132415.06万元(济源境内)。
(5)项目地点:济源境内起于济沁界-济源产业区,终点在济源五龙口镇接二广高速,项目远期将西延至济源城区西接济阳高速。
2.2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项目--(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济源市境)PPP项目)(项目名称)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特许经营期:建设期3年(以发改委批复为准)、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30年;
(4)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
(5)其他采购需求: 提交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移交方案。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3.1.1在中国境内/境外[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同时须具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济源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济源市政府不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设立;
3.1.3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1.4申请人应有建成运行或正在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证明或特许经营协议为准),至少有一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亿元,且有特大型或者复杂桥梁的建设和管理经验;
3.1.5申请人资产要求: 2016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2财务状况: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3报名时间:2017年7 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每天08:00至17: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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