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塔城机场改扩建工程已由民航新疆管理局以新管局函【2016】200号文批准,项目法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和塔城地区政府资金共同筹资,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新疆塔城机场。
2.2工程概况及主要内容:跑道向西延长400米至2800米,并对现有跑道进行改造处理,满足A320、B737系列机型使用;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7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6吨设计标准规划;航站区新建航站楼7740平方米,站坪机位扩建为10个(4B、6C);配套建设导航、气象、消防、供排水、供暖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1)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3)协助招标人工作并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4监测期限:从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2.5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具有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
3.3 本项目拟派总监测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
3.4近3年(2014年至今),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并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5近3年(2014年至今),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20日至 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 14:00 时,下午16:00 时至 19: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