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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

 1.招标条件

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需在前期已规划建设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的地铁分局办公大楼二、三楼及四楼平台进行建筑、装修、风水电改造,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由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组成,包括设置指挥调度大厅、信息发布室、指挥决策室、接待室、备勤室、机房工作间等。
本项目须对办公大楼二、三楼的自动化(FAS、门禁系统)进行改造,需新建大屏幕和集中管理系统、大楼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佛山地铁公-安各有关业务系统及指挥大厅的综合布线系统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4本共分 1 个标段,招标控制总价为25318164 元。
招标范围: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工程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全部设备的安装、督导、测试、试验、验收、开通、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随机附件、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及建筑、装修、风水电改造等配套施工。投标人应提供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项目系统集成、部分设备制造及供货所需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用户需求书为准。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相关行业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书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的一级资质证书;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11 时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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