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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机组脱硫防腐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17年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脱硫防腐、CEMS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工程名称:2017年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本期规模:2017年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脱硫防腐、CEMS设备采购。

3、建设地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区内。

4、核准文件对招标的意见及批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共3个标段,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华电能源生[2016号   文]”。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2017年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5、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CHDT101/07-QT-1101

脱硫、脱硝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

脱硝:1、增加备用层催化剂及附属设备改造安装;

脱硫:1、烟气系统改造安装;

2、脱硫吸收塔改造及附属设备改造安装;

3、氧化空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工艺水工业水系统的改造安装(含土建部分)。

CHDT101/07-QT-1102

脱硫防腐施工

对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硫部分-进行脱硫吸收塔加高、烟道抬升、对原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喷淋层进行增容改造等项目所涉及的防腐施工。

CHDT101/07-QT-1103

CEMS设备采购

对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CEMS设备进行采购,共3套(脱硫系统1套,脱硝系统2套),包括:系统硬件、软件、环保数据联网设备、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人员的培训等。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标段I、II需开具11%增值税发票,标段III需开具17%增值税发票。

标段I脱硫、脱硝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

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法人),且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1.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4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6台套已投产所投标段机组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项目施工的良好业绩,其中需包括2台(套)及以上在严寒地区内300MW机组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项目施工的良好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相关行业),并具有至少2台套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同类烟气改造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任职履历,不能兼职。

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7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9 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10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1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标段II脱硫防腐施工:

2.1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施工、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2.2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法人)。

2.3投标单位应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火电同类改造工程设备设计、供应、施工的经验。

2.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三标体系,须同时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2.5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力完成招标项目及服务,且近五年(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以来东北地区至少3项已投产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防腐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7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9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2.10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11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3、标段III CEMS设备采购: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2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方应具有火电CEMS改造工程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的经验和能力。

   3.4投标方产品被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本次投标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应用业绩,招标方不接受新开发而无任何应用业绩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相关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

   3.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应有寒冷地区电力行业(200MW以上机组)至少3项已投产燃煤发电机组CEMS改造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布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名录中,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NOx、SO2,且其认证检测产品清单中烟气分析仪厂家从德国SIEMENS、ABB、美国FPI、美国热电、英国PCME等进口品牌中选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出具所供设备的原厂商投标授权或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3.8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9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10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分段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以设备制造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标书售价(元)

1

脱硫、脱硝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

CHDT101/07-QT-1101

2000.8

2

脱硫防腐施工

CHDT101/07-QT-1102

800.8

3

CEMS设备采购

CHDT101/07-QT-1103

810.8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6: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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